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滨江广场二期工程工程保险招标文件的澄清(修改)通知[第1号]

发布时间:2015-03-06 15:54:18浏览次数:

  经研究,对《滨江广场二期工程工程保险招标文件》作以下澄清(修改):

  一、招标文件第32页详细评分细则序号1、序号2评分内容一栏中提及的提供“市保险协会证明”修改为提供“近三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”。

  二、招标文件第32页序号3中得分情况一栏中“省公司”修改为“省公司及以上”。

  三、招标文件第32页序号4中得分情况一栏中“温州市内保险金额”修改为“浙江省内保险金额”;且2013年以来类似承保经验一栏中“最高分不超过4分”修改为“最高分不超过5分”。

  四、滨江二期工程工程保险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5年3月10日下午修改为2015年3月11日下午。

  特此通知


附: 原招标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