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> 信息公告 > 公示公告

关于飞霞南路 651和 653号保丰大楼店面租赁结果公示

发布时间:2014-08-14 15:34:15浏览次数:

  

  飞霞南路651和653号(保丰大楼)物业,面积261㎡,经工业集团公开招租,于2014年8月14日上午开标,中标单位为温州市鹿城区大南米乐饭店,年租金437000元,租期三年,押金5万元。现根据《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》(温工集〔2013〕322号)的文件精神,对招租结果进行公示,如有异议自本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温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监事审计室反映,联系电话:55598011。  

  

   2014年8月14日